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新规
5月20日,从住房公积金安乡管理部获悉:4月28日,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颁发湘金监管办[2008]12号文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制定出了我市2008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规定。
根据我市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2007年常德市GDP增长率14%,作为计算200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及最高缴存额不得超过月缴存基数12%的规定,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定:2008年我市企业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不得超过750元,即月缴存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额我市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核定为500元,按照最低额不得低于月缴存基数的5%的规定,我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不得低于25元,凡单位和职工月缴存低于25元的,按25元计算,即单位和职工月缴存总额不得低于50元;中央、省驻常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和最低限额可参照省会城市公布的缴存标准执行。